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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的通知

  (一)提出决策方案。厅(委)有关职能处室(单位)围绕决策事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综合分析整理后提出一个或多个可供决策的方案,报分管厅领导。
  (二)专家咨询论证。成立厅(委)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厅党组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充分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凡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认为不可行的事项,不再进入下一个决策程序。
  (三)广泛征求意见。决策方案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发布会、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全厅干部职工、有关部门、高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并作为进一步完善决策方案和厅党组决策时的重要依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四)合法性论证。厅(委)政策法规处负责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论证,以保证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五)分管厅(委)领导把关。决策事项通过合法性论证后,承办处室应当将决策事项及合法性论证情况向分管厅(委)领导汇报,由分管厅(委)领导决定是否提交厅党组讨论决定。
  (六)集体研究决策。完善后的决策事项应及时提交厅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决策,报请省政府批准。
  五、决策监督
  (一)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全面建立落实贯穿“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主动接受全厅干部职工、高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对厅(委)决策全过程的监督。任何人和任何组织对非例外而未经必要程序的决策,有权提出质询和意见。
  (二)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监督。厅(委)监察室、审计处对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的招投标、资金使用、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建立“谁决策、谁负责”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权限决策、违反程序决策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决策人的责任。全面建立落实决策结果跟踪反馈、决策失误纠错制度,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方案,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四)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教育重大决策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和制度事项听证会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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