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的通知
(黔教法发〔2012〕280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直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和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研究制定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本制度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贯彻落实本制度情况,将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将发现的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决策失误情况及时反馈给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851-5281942)。
附件: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是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实现后发赶超的客观需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厅(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决策过程要广泛应用先进的科学思想、理论和技术,尊重客观规律,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为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提供可靠和有效的客观依据。凡重大决策,要坚持专家论证制度,决策事项必须经专家或咨询机构论证,才能提交厅党组讨论决定;坚持系统调研决策制度,决策事项必须经过系统调研才能提交厅党组讨论决定;坚持多种方案比较择优制度,在比较鉴别中择优决策。
(二)民主决策原则。决策过程要做到各种不同意见和利益得到充分客观表达,重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表决,防止和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使集体决策真正落到实处;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
(三)依法决策原则。决策过程要始终遵循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坚持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的基本原则,确保决策及环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决策公开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决策的内容、依据和结果都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保障群众对教育行政决策事项的知情权,提高决策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