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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0〕236号)


钟多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酉阳自治县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工作方案

  为有效开展县城基本无煤区建设,巩固和扩大我县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积极推进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工作,进一步改善县城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委办〔2010〕61号)精神,结合我县“三城同创”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促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从点源治理向区域控制、综合防治转变,以建设“宜居酉阳”、“生态酉阳”和“魅力酉阳”为总体要求,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目标,强化环境质量和执法监管,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从源头控制污染,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优化城区燃料结构,取消燃煤,大力推广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取缔城区内燃煤锅炉、窑炉、茶水炉和大灶,减少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提高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三、实施范围

  (一)基本无煤区:县城桃花源大道(北至桃花源大桥,南至红军广场)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建设区域。

  (二)烟尘控制区:巩固已建成的5.0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扩建县城东风坝1.1平方公里区域为新的烟尘控制区,具体范围为城北汽车站到县实验中学所有区域。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必须按烟控区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炉、窑、灶的消烟除尘工作,实现达标排放。烟尘控制区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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