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质矿产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粤府办〔2012〕8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地质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增强地质矿产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推动地质矿产经济科学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国办发〔2011〕5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扎实推进广东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科技创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不断完善地质矿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走出去”,充分发挥地质工作的基础性作用,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资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
争取到2015年,新发现一批矿产地,建立一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培育3-5家矿业龙头企业;到2020年,打造形成稀土矿、高岭土矿、有色金属矿,以及金、银、硫铁矿等4条采选和深加工产业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力明显增强,重大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矿产资源相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本培养形成,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加快推进地质找矿工作
(三)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按照《广东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粤府办〔2012〕56号)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加强广东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扎实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围绕南岭成矿带粤北地区、武夷成矿带粤东地区、钦杭成矿带粤西地区三大重点成矿区带,以铜、铁、铅、锌、金、银、钨、锡等重要矿种和铀、稀土、稀有及稀散金属等优势矿种以及深部地热资源和干热岩为重点,开展中大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新发现一批矿产地和找矿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