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2011-2020年)的批复
(琼府函〔2012〕108号)
省海洋渔业厅:
《关于要求审批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的请示》(琼海渔〔2012〕1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省海洋渔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海洋环境是我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省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海洋环境的保护工作,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污染源控制、海洋生态保护与恢复、重点区域海洋环境综合整治、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沿海各市县政府要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编制本市县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努力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水平,为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实现海南绿色崛起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