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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文昌市开展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文昌市开展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
(琼府函〔2012〕102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列入省政府城市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的请示》(文府〔2012〕134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请抓紧组织实施。试点工作由省法制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试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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