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语委、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教育厅等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通知的意见

浙江省语委、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广电局、浙江省公务员局、浙江省军区政治部、浙江团省委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通知的意见
(浙语〔2012〕6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党委宣传部、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军分区政治部、团委,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
  今年9月第三周是第15个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教育部等九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第15届推普周时间定为2012年9月14日至20日,对推普周活动提出了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今年是全国推普周活动开展15周年,也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5周年,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围绕“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一主题,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意识,努力构建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
  二、各市语委要加强领导协调,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为重点,部门协作,行业联动,注重形式创新,扩大推普周的社会参与面和影响力。党委宣传部门要把推普周活动列入第三季度的宣传计划,统一部署、明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把推普周活动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推动“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的深入开展,尤其要发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示范作用;人力社保、文化、广电、公务员等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和职责的要求,对本部门(系统)及所辖单位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推进相关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提高社会用字的规范程度。军队、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升部队官兵和广大青少年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新闻媒体要继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推普周期间播发专题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
  三、本届推普周期间,全省将举办一系列推普宣传活动: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教师中华经典诵读大赛、第四届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第五届大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暨2012年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大赛、第七届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暨“我爱背唐诗”比赛等。各地语委以及宣传、教育、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