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推进地质灾害监测、气象预警预报向市县延伸,地质灾害预报范围覆盖到全省乡镇和重要隐患点,增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力量,逐步建立省、市县、乡镇三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有效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使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到2015年,完成保亭、五指山、琼中、白沙、昌江、陵水等6个中部山区市县1∶5万〖JP〗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
三、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十一五”已完成的全省市县1∶10万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我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完成市县“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纳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十二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切实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管理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的建设纳入规划,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注重与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工作规划的衔接,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被动防御向主动预防转变。
(二)深入开展调查评价和排查巡查,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多发的城镇规划区开展1∶1万地质灾害精查,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一步核查和评价其危险性,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制度,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加快全省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国土环境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合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构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开展以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为内容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进一步强化以村干部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对群测群防监测员给予专业知识培训和经费补助,建立长期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