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林地林木流转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物和埋藏物。
三、流转期限、价格和合同
(一)流转期限:林地林木资源流转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本轮承包期(70年)的剩余期限。
(二)流转价格:国有森林资源需要流转的,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的流转金,应当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为基准。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和宜林荒山荒地原则上要求进行资产评估,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流转价款;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的流转,是否评估由流转双方自主决定,原则上由流转双方协定流转价款。
(三)流转合同。森林资源流转,由双方当事人签订流转合同,流转的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流转双方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工作单位和住址;
2.森林资源的四至界限、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或林产品常年产量;
3.流转期限、用途和更新造林责任;
4.流转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
5.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7.森林管护责任、风险承担;
8.争议的解决方式;
9.流转的森林资源的四至界限平面图和流转时的资源现状分布图;
10.流转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四、流转程序
(一)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程序。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程序按照《
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权限为:以承包、租赁、拍卖、入股、联营等方式流转国有森林资源以及转让、划拨500亩以下国有森林资源的,由县林业部门依法审批;转让、划拨500亩以上国有森林资源的,上报市林业局审批或报批。
(二)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的流转程序。①流出方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②制定并公示流转方案→③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讨论确认流转方案→④签订流转合同→⑤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⑥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准→⑦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核发林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