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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充分利用"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和实施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和村庄绿化等工作,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加快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扩大连片整治范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切实减少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强化矿产、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加强矿区和采煤塌陷区等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市、县(区)两级政府将以"以奖代补"方式,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的生态村(镇)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的绿色学校(社区)奖励1-3万元,用于巩固和提高生态创建成果所需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支出。
  (七)加快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环境科研体系,积极引进技术、资金和人才,促进环保科技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立促进环保技术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激励政策,研究开发利用符合我市产业特征的生态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秩序。积极发展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等环境服务业,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试点。
  (八)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实施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鼓励使用环境标志和环保认证产品,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方式。大力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贴近工作、贴近实际、贴近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在城区主要街道、路口,高速路口设置大型环保公益广告宣传牌和电子显示屏,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环境保护,努力构建社会化宣教工作大格局。
  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一)加大环保投入和政策支持。各县、区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适时增加同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考核专项资金和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深化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按照污泥无害化处理要求,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标准。强化水资源费等水利规费征收,积极引导使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对重污染行业和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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