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新建项目要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对"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未解决饮用水源问题、噪声扰民问题、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的,一律不予批准试生产或通过竣工验收。探索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从源头上督促落实"三同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二)强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1. 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提升减排能力。严格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大力巩固和提高现有4个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提标达标;2013年底前,彻底解决老城区雨污分流问题,实现城区污水应收尽收和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加大造纸、印染、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
2. 强力推进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为确保"十二五"每年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市、县、乡镇"十二五"期间必须建成日处理能力不低于32万吨的至少25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其中市直2座,谯城区7座,涡阳县5座,蒙城县6座,利辛县5座;2012年建成投运5座,2013年建成投运15座,2014年建成投运5座。
3. 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力度。积极推进清洁养殖技术,确保每年以30%的速度推进,2012年至少建设100家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 2015年底前建设130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全面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禁虚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养殖存(出)栏数量。
4. 加大对不达标车辆整治和淘汰力度。加快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设步伐,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并做好国家和省的核查核算工作。市政府适时出台《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5. 积极推进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提高机动车和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
(三)强化环境监管,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 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对工业园区、化学品生产及使用、危险废物、畜禽养殖、化工、重金属、造纸、白酒、中药饮片等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和连片污染地区的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突出的企业,要采取最严格的环保措施加大惩治力度,要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予以整改,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制和全过程问责制。健全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持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实行部门联动,加大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后督查力度。
2.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环境监管分级负责制,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继续实行突出环境问题报告、监察情况月报和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告知督办制。加大对重点区域、敏感行业、热点环境问题的检查深度和监管力度,遏制普遍性、高发性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查处、督办效率。创新监管模式,继续完善并推行包保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约谈制,加强并改进对减排企业和市控以上重点企业巡查、督查、互查制度,定期召开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和环境监管专项工作调度会,探索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对超标排放、偷排及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要盯住不放,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行业限批、媒体曝光等措施严厉打击。加强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和监管,规范和强化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做好在线监测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和管理中的运用。在市控以上企业推行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及时公开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环保不达标企业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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