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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于1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下列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具有相应级别处方权的医师无法及时到场处方药物;
  2.患者感染治疗需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无法或没能进行会诊时;
  3.已有客观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

分类

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

普通青霉素类

(4)

青霉素

青霉素V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广谱青霉素类

(5)

阿莫西林

美西林

氨苄西林

替莫西林

仑氨西林

 

抗铜绿假单胞菌青霉素

(8)

哌拉西林

美洛西林

阿洛西林

磺苄西林

替卡西林

羧苄西林

阿帕西林

呋苄西林

对酶稳定的青霉素类

(4)

苯唑西林

氟氯西林

氯唑西林

双氯西林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11)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

氨苄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阿莫西林/舒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舒他西林

β-内酰胺酶抑制剂

(1)

*舒巴坦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5)

头孢氨苄

头孢硫脒

五水头孢唑林

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6)

头孢呋辛(酯)

头孢丙烯

头孢孟多

头孢克洛

头孢替安

头孢尼西

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

(14)

头孢曲松

头孢他啶

头孢吡肟

头孢噻肟

头孢唑肟

头孢匹罗

头孢哌酮

头孢噻利

头孢地嗪

头孢甲肟

头孢匹胺

头孢克肟

头孢地尼

头孢泊肟酯

头孢菌素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3)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头孢噻肟/舒巴坦

头霉素

(3)

头孢美唑

头孢西丁

头孢米诺

碳青霉烯类

(5)

厄他培南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其他β内酰胺类

(6)

拉氧头孢

氨曲南

法罗培南(口服)

*法罗培南(注射)

氯碳头孢

*氟氧头孢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

(5)

复方磺胺甲噁唑

甲氧苄啶

磺胺嘧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大环内酯类

(7)

红霉素

阿奇霉素(注射)

阿奇霉素(口服)

地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类

(2)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氨基糖苷类

(13)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阿米卡星

依替米星

链霉素

奈替米星

新霉素

异帕米星

西梭米星

大观霉素

卡那霉素

巴龙霉素

小诺米星

 

四环素类

(6)

四环素

土霉素

*替加环素

多西环素

美他环素

米诺环素

氯霉素类(1)

氯霉素

 

喹诺酮类

(14)

环丙沙星

莫西沙星

*洛美沙星

诺氟沙星

安妥沙星

*氟罗沙星

左氧氟沙星

吉米沙星

氧氟沙星

*培氟沙星

吡哌酸

*加替沙星

*司帕沙星

帕珠沙星

糖肽类

(3)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多粘菌素类

(2)

粘菌素(口服)

*粘菌素(注射)

*多粘菌素B

硝基咪唑

衍生物

(4)

甲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左旋奥硝唑

硝基呋喃

衍生物

(2)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其它抗菌药物

(7)

磷霉素

利福平

*夫西地酸

利福昔明

利奈唑胺

利福霉素

*达托霉素

抗真菌药

(11)

制霉菌素

氟康唑(注射)

两性霉素B

特比萘芬

伏立康唑(口服)

*伏立康唑(注射)

氟康唑(口服)

伊曲康唑(口服液)

*伊曲康唑(注射)

伊曲康唑(口服胶囊)

氟胞嘧啶

*卡泊芬净

克霉唑

*米卡芬净

咪康唑(口服)

米康唑(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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