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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2012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2. 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3. 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管,负责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市经委、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委、水务、商务、工商、质监、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政府安委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定期点评和通报,并纳入部门年终目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1. 认真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和领域,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规违章现象,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2. 建立"打非"联合行动机制。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职能部门沟通和协调,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辖区范围内各级安监机构的作用,特别是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办)公安、安监、工商等基层执法机构力量,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办)联动机制,形成"打非"工作的强大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3. 形成"打非"工作常态化。各县、区要把 "打非"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得力方法、工作要求等上升为制度规范,切实把依法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把"打非"专项行动逐步转化为执法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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