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抓好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强化国省道路、高速公路的巡逻管控,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做好乙类危化品经营许可下放衔接和危化品使用许可前期准备工作。依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做好批发经营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查隐患、反"三违"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消防工作,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特种设备、中小学校、电力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3. 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化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公路、电力等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按照项目建设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切实把好立项审查、设计、建设、投产的关口,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明确责任主体,着力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政府安全监管。
1.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决定》的要求,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监管,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各县、区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对主管范围内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采取警示约谈、黄牌警告、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