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亳政办〔201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69号)精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完善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市、县(区)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到2015年,全市基本建成满足业务服务需求、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成较完善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气象人才体系。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更加准确,气象服务领域更加广泛,为亳州经济社会后发赶超,建设美好毫州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快构建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建立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努力消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力争到2015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8%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确保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更加准确,信息传播更加快速,应急联动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