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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3)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发挥循环经济示范作用。对“双超双有”企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七个产能过剩行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其他重点行业的全部重点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要制订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验收。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投资和经营循环经济项目,促进企业、园区循环利用资源和清洁生产。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
  (4)建立环境污染防治和安全监控体系,确保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全市各国控重点污染源、各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减排企业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并与省、市联网,防止偷排漏排。
  牵头部门:(1)~(3)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4)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安全监管局。
  3.生态农业
  (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因地制宜推广和开发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加大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等工程建设投入,建设生态农业示范点,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提高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面积。
  (2)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广各类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降低农药施用量。调整肥料结构,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广微生物肥料和垃圾堆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教育和引导农民提高化肥施用技术水平,结合合理的灌溉技术,减少化肥流失,降低化肥施用强度。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施行节水灌溉,2014年以前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0.55,不断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和秸秆综合利用率。
  (3)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依法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有序、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化、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2013年年底前建立一批生态健康养殖示范畜禽养殖场(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参与部门:市水务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环保局、统计局。
  4.生态林业
  实施现代林业建设工程,大力推进绿色生态惠州建设,重点抓好森林公园、铁路、公路和城市主干道“一环九线”绿色长廊建设,建设一批高标准森林公园,抓好城市绿化和“千村家园绿化”工程,抓好绿色生态“四个100工程”:100万亩阔叶林造林示范工程,东江、西枝江流域100平方公里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100公里路树改造工程,100万亩桉树、残次林改造工程。加强对我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监管,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体系;扩大重要生态保护地覆盖数量、种类、面积和区域,2014年以前受保护地占全市国土面积达到17%以上。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参与部门:市园林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海洋渔业局。
  5.生态旅游
  以实施惠州旅游“3510”工程(三大体系、五大品牌、十条精品旅游线路)为主要载体,打造“休闲惠州?度假圣地”的旅游整体新形象,构建惠州旅游产业发展新格局,把惠州建设成为粤港澳地区的休闲度假基地。坚持质量和规模并重,在树立“五大品牌”的同时,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形成北部南昆山、西部罗浮山、中部城区、东部稔平半岛和南部秋长的五大旅游组团,通过百里生态旅游带的建设,将五大组团连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参与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生态恢复与污染控制
  1.淡水河综合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淡水河的水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提高防洪、排涝标准,改善河道两岸景观。严格实施《惠州市淡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规划》,深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流域内工业企业环保监管,严格环保准入,推动流域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加快流域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巩固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的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到2012年年底,实现“五年基本好转”的阶段性整治目标,深惠交接的龙岗河西湖村断面和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氨氮低于4mg/L,其他指标优于Ⅴ类;到2015年年底,实现流域整体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集中治污设施完善,流域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恢复工业和景观用水功能;以淡水河、淡澳河为轴,沿水系形成收放结合的绿色空间,生态有所恢复,初步建成绿色环保、防洪减灾、生态景观的“两河四岸”,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牵头部门: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
  参与部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水务局、公用事业局。
  2.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已运行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地区要完善配套截污管网,确保污水收集区内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按《惠州市“十二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要求,到2015年全市所有建制镇均建成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达到“一镇一厂”的目标,实现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乡、村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条件,采取氧化塘、氧化沟、湿地处理等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方式,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彻底解决农村地区污水随意排放、污染河流等问题。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市直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负有指导、协调、督办的责任。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环保、公用事业等部门要主动靠前,通力合作,努力解决建设过程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困难和问题,把相关工作抓紧办好。
  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在现有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步伐,按“村收、镇运、县(区)处理”的方式,完善农村垃圾收集点和专职环卫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鼓励农村垃圾分类回收。继续完善垃圾收集网络建设,尤其是要完善偏远地区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4年,全市各行政村要建设垃圾收集屋(或池),并配备专职环卫保洁员;各镇(办)要建立垃圾收集中转站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配套有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各县(区)要建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运往其他县(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确保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参与部门:市环卫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废弃矿山矿区复绿。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促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修复,实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重点是主要水道、公路主干道可视部分及保护区内、近市道村镇周边等旧石场的复绿。严格查处非法开采行为,逐步关停取缔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河滩地内、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等敏感区域的采石场、采砂场、砖瓦厂,对关停后的废弃地进行生态修复和利用。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参与部门:市林业局。
  5.城乡环境整治。大力整治城乡环境,以农村为重点,采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改水、改厕”等一系列有效措施,重点整治环境脏乱差,建设改造村庄路网,完善路灯、集中供水设施、排水系统、卫生厕所,2014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以营造村庄风景林和村道绿化为突破口,实施“千村家园绿化”工程,2014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建设乡村公共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等公共休闲活动和文化娱乐场所。重点清理和拆除江河两岸的窝棚、简易厕所等违章建筑,进一步整治卫生死角,保证城乡环境整洁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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