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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对依法应当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经营场所和项目,要在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后方可颁发营业执照(筹建类执照除外)。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经营者,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议,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
  (十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对消防产品生产、进口、销售单位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与此同时,要做好行业内部的消防宣传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
  (十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等单位管理,并根据自身特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对建筑工地、城镇燃气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抓好燃气行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宣贯工作。
  (十五)财政部门要把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
  (十六)乡镇政府(场、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要有固定的宣传栏,由村消防宣教员负责发布消防安全常识、农村火灾案例和警示标语等内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基层干部、村消防宣教员、农村基干民兵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各县、区,各部门、系统、行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细化、量化职责,层层动员,周密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充分满足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
  (二)丰富手段,讲求实效。各县、区,各部门、系统、行业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纲要》宣传作为当前消防宣传工作的重点,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大力营造宣传声势,突出活动效果,达到影响社会、教育群众的效果。
  (三)以点带面、完善机制。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开展以"家庭、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消防"为中心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将《纲要》宣传贯彻落实、经费投入等情况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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