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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督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督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教办〔2012〕45号)


厅机关各处室:

  今年5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教育重大项目包干督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琼教财〔2012〕88号),明确从今年5月份起,对涉及市县层面较广泛的各项重大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分片包干、定点联系制度,每位厅领导定点联系2个市县,其分管的相应处室落实具体的督查、督办职责。教育重大项目实行包干督查以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开展教育重大项目包干督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琼教财〔2012〕88号)要求,把省委省政府“项目建设年”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切实实施好教育重大项目,现就有关包干督查工作再次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育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督查工作的意义。省委省政府确定2012年为“项目建设年”,要求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项目优先、项目为重的理念,千方百计引项目,争分夺秒上项目,不遗余力加快项目进度。最近,省政府印发了《2012年海南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试行办法》(琼府〔2012〕45号)。厅党组决定实行教育重大项目包干督查,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是我厅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处室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包干督查职责。

  二、认真开展督查工作。请各位厅领导和各处室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教育重大项目包干督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琼教财〔2012〕88号)明确的督查项目、督查职责、督查内容、工作要求等,于2012年8月15日前对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督查,切实履行好督查职责,努力把督查工作落到实处,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使督查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按时报送督查情况。为了全面掌握督查工作情况,更好地指导项目市县开展工作,今后,请各处室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向相关职能处室和项目分管厅领导反馈项目督查情况并填报《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督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海南省教育厅
2012年7月27日

  附件
  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督查情况汇总表

  被督查市县:         督查时间:        督查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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