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建投公司。
(八)依法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切实提高重点减排工程减排效果。
年度目标: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落实分级管理负责制,重点加大对减排企业的监管,切实提高全市新增国控、省控排污企业在线设备联网率,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切实提高达标排放率和减排效果,确保重点行业、一般工业企业环保违法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排污单位(企业)不发生重大、特大或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协同配合单位: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九)加大环保投入和政策支持。
年度目标:市政府每年安排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考核专项资金和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给予政策支持。按照污泥无害化处理要求,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标准。强化水资源费等水利规费征收,积极引导使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各县、区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适时增加同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协同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
(十)加快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建设
年度目标:2012年9月底前建成市级、利辛县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年底前建成涡阳县、蒙城县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协同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十一)加强环境保护机构能力建设。
年度目标:市及各县、区环保部门逐步建立环境宣教和辐射管理机构,成立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构,配齐环境监察、监测、信息机构人员编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探索在省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设立环保派出机构。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推进环境监测自动化建设,依法及时公开环境监测信息。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协同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县区、本部门污染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扎实推进减排项目的建设,切实加大重点减排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力度。要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