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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7.严格准入、分配和退出机制。
  (1)严格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从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方面严格把关,严格准入管理。各县、区要加快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平台共享渠道,提高资格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规范分配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点需求登记、摇号选房、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等方式,公开登记结果、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
  (3)完善退出机制。健全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制度,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一旦发现入住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必须退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会同民政、房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对象所申报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进行审核,每三年全面审核一次。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手段落实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四、落实住房保障措施和配套政策
  (一)落实资金保障。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各县、区要将公租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不足的地区,要提高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取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
  2.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
  3.规范发展企业债券融资。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法设立公租房投融资公司,作为统筹公租房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平台。投融资公司经依法批准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承担公租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可在政府核定的公租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依法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公租房建设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4.组织开展金融创新。积极支持开展政府出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公租房股权信托基金融资试点,探索运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加快推进公租房建设。积极探索通过商业贷款、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渠道筹措各类低息、中长期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
  5.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落实土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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