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业经十一届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惠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要求,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为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强化规划引导,落实土地、融资、税费等各项优惠政策;归并住房保障种类,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分阶段、有序地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工作。
  (二)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期,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我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下同)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订实施方案
  (一)市住房保障委员会负责制订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和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区住房保障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改革创新工作的领导,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二)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改革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方案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时效性,立足解决民生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改革目标、改革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及应对措施等主要内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