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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2〕44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国各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安全质量事故也时有发生,特别是杭州“11.15”事故,造成21人死亡,暴露出轨道交通工程建中责任不落实、组织管理混乱、工期造价不合理、人才力量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尤其是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风险意识

  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方和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尤其是贵阳市要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吸取外省类似事故教训,高度重视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防事故、控险情、保质量为目标,全面深入研究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律;狠抓责任落实,推动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实效化,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要创建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深入研究、慎重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建设方案,选择线位、站位时,要充分考虑不良、复杂地质和周边环境给土建施工带来的风险,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要针对喀斯特等地质条件深入研究,要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可能避让风险较大的敏感区域以及工程周边重要的建(构)筑物及设施,尽量避免由于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地质勘察不深不细,不满足设计、施工需要,给工程质量安全留下隐患。

  二、强化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合力,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建立日常巡查、重点督查、联合执法、工作例会等有效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管;要建立健全问责约谈、诚信记录、动态评分等机制,促使各参建方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施工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和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检查,每半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和通报,进一步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强制性标准,对存在违法违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并将重大安全隐患和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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