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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海南省校安工程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海南省校安工程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校安办〔2012〕25号)


各市、县、自治县校安办:

  根据全国校安办的工作要求,省校安办制定了《海南省2012年校安工程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安工程是国务院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市县校安办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好本地2012年下半年校安工程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好省内、当地主要新闻媒体,集中、深入宣传报道校安工程实施做法、经验和成效,持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下半年(8月份起),每个市县都必须要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刊发、播出反映本市县校安工程实施成效、亮点、经验的稿件、视频5篇(次)以上,每月编辑工作简报1篇以上。并于每月20日前,将分类收集整理好的新闻宣传资料,以校安办公函的形式报送省校安办。报送材料要求:报刊报道要有实物原件;网上报道要打印截图和链接地址;广播、电视报道要有音像电子档案,并标明播出时间和栏目等信息;工作简报要有原件和电子版。不按时、按工作量报送的市县,我办将予以通报。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2012年校安工程新闻宣传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省校安工程宣传工作落实到位,促进我省校安工程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我省校安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准确反映我省校安工程进度、质量和管理工作的动态;反映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中好做法、好经验、取得的成效,以及采取的有效举措和典型的感人事迹。为打造优质校安工程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宣传内容

  (一)报道省、市、县、自治县校安工程会议有关精神。

  (二)报道各地、学校实施校安工程以来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报道各地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采取的有效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四)报道各地校安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五)报道实施校安工程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积极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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