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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普通高中理科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普通高中理科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通知
(琼教基〔2012〕54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加强我省普通高中理科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2012年省本级财政安排普通高中理科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经费500万元,为做好该项经费的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使用范围和建设标准及内容

  本次普通高中理科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配备对象必须是具备实验教学用房、实验室设施配套和实验管理条件,且通过本次建设在今年内达到国家配备标准的市县高级(完全)中学。建设标准及内容包括:

  (一)以教育部新颁发的《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教基二〔2010〕1号)为依据,按照“必修”栏目的“必配”用量配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五个学科的常规教学仪器设备(经测算,普通高级中学按照每年级4个平行班、每班50人的标准计算配齐以上五个学科的常规教学仪器设备约需68万余元)。

  (二)通用技术实验室设备。通用技术实验室设备根据学校实验设计需要预算(约需10-15万元)。

  二、经费分配额度及配套比例

  为充分调动市县政府的积极性,加快普通高中理科实验室建设步伐,本次理科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经费拟采取按5:5的比例方式进行经费配套,即省级财政出资500万元(比例50%)、县、市(单位)配套500万元(比例50%),合计1000万元。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单位)要根据情况和需要及早安排配套经费,省级财政经费分配根据县、市(单位)申报及经费配套到位情况安排。

  三、具体要求

  1、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单位)要根据《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要求,抓好高中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清查、统计工作。认真盘点各个学校现有教学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质量,摸清底数,查缺补漏,登记造册,输入电脑,做好仪器设备的缺口量以及所需经费额度的测算,为按新标准要求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做好充分准备。

  2、要切实抓好配套经费的落实。抓好高中学校教学仪器的标准化建设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落实配套经费,确保配套经费落实到位。申报项目经费时,学校要如实填报《普通高中理科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经费申报表》,报送时连同市县财政局确认的配套经费额度文件一起上报。每个市县(单位)可申报1所学校,经省教育厅组织评议后确定本年度普通高中理科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单位,我厅将设立采购经费专用帐户,市县配套经费由市县统一汇入专用帐户,集中实施招标采购,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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