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建发〔2012〕98号)
各建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单位: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于2012年8月1日开始实施。为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满足沈阳市老龄化发展需求,体现政府对民生的关怀,针对《住宅设计规范》中“6.4电梯”的相关条款,结合沈阳市经济及社会发展实际,经征求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现就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轿厢净尺寸不小于1100ⅹ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