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活动的通知
(建函〔2012〕187号)


各市州、县(市)暖房办,长白山管委会暖房办: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关于201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320号)精神,我省定于今年6月10日-16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为了大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暖房子”工程取得的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现场宣传活动

  各地暖房办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吉发改环资联[2012]600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特别要在已开工建设的“暖房子”工程中,采取悬挂宣传条幅、设立板报等方式现场普及建筑节能基本知识,解读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暖房子”工程的积极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