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肇府〔2012〕28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93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的要求以及《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我市第一批13个市直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已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现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其余的将陆续分批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