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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高新区“一区多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采取“统一考虑、分步实施、择优试点”的方法,以肇庆高新区(大旺园区)为核心区,首期将已批准设立的工业集聚区和产业转移园区纳入“一区多园”范围,远期覆盖至全市8个县(市、区)。首批选择2-3个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县(市、区)进行深度探索,分步推进。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加入“一区多园”管理范畴。

  第六条 各分园区统一冠名为“肇庆高新区XX园”。各分园区的管理范围和命名,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相关原则自行确定,报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市政府成立肇庆高新区“一区多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区多园”宏观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对“一区多园”的总体规划、产业规划、扶持政策、管理体制及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肇庆高新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工业、科技和外经贸的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协助指导各分园区做好园区管理工作,指导制定园区规划、产业规划、产业布局;

  (二)重点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与各分园区互动开放的高新区自主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

  (三)出台政策措施,推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提升科技、人才等中介服务能力,服务分园区企业,辐射带动各分园区的发展;

  (四)争取落户各分园区的项目享受国家和省对高新区的政策,制定完善高新区产业促进政策和科技扶持政策,促进核心区辐射带动各分园区产业集聚和科技创新,引领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

  第九条 各分园区当地政府负责分园区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园区的财政、税收管理和配套服务,协调好与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的关系,制定园区产业促进政策和科技扶持政策等,并报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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