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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的通知

  赵忠国 通化市政府副市长

  徐建军 白城市政府副市长

  魏启生 辽源市政府副市长

  阿汝汗 松原市政府副市长

  刘胜君 白山市政府副市长

  周 波 长白山管委会副主任

  附件2:
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协调处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研究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

  三是研究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是组织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实施进度等情况,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

  五是协调落实国家、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六是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

  七是完成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省推进组成员单位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推进组办公室)负责推进组日常工作,落实推进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推进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制订认定标准,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地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争取对口部委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民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核查认定、统计工作。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和陆地边境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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