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紧急通知
(吉建村〔2012〕20号)
各市(州)、县(市、区)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的工作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2〕87号)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2〕75号)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重点
全省范围内已录入吉林省农村危房普查档案的危房户均在申报范围内。今年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是边境一线县(市)的村和改造户在150户以上集中连片的村。
二、申报程序
各市、州负责组织本地区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申报工作。申请计划由县(市、区)政府提出,同级财政出具承诺落实匹配资金文件。
各市、州在申报时要以全省农村危房普查档案为基础,组织所辖县(市、区)从中筛选,同时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和落实匹配资金的承受能力,汇总整理并上报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三、申报材料
各市(州)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提交以下资料:
1、各市(州)、县(市、区)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局)、财政局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申请报告;
2、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3、《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况明细表》(附件1)
4、《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申请汇总表》(附件2)
5、汇总整理的申报2012年计划相关农户电子信息档案。
6、改造户在150户以上集中连片的村,应以村为单位按项目申报,并增加村庄规划、危房改造专项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承诺配套建设资金的证明。
四、申报时间
各地务于2012年8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省发改委地区经济处、省财政厅社保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