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要督促企业把防暑降温作为重点,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施工;要加强脚手架防滑防坠、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以及塔吊、提升机等设备运行的安全监管。
冶金和金属熔融。要加强对企业交叉作业、高温液体吊装、受限空间作业和存在爆炸危险的高风险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的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安全要求、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报废、自制、超期未检的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消防安全。要加强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影剧院、游戏厅、旅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农机、渔业、民航、铁路等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强化高温天气期间事故防范。
要特别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严密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性事故。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高温天气期间的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及时处置出现的安全隐患,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要加大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和非煤矿山、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对一般隐患要即查即治,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进行停产停业整顿。要把做好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联合执法,切实抓出成效。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救援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坚持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扎实做好物资、队伍、装备等方面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确保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的及时畅通,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