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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2〕23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全市各地持续晴热高温。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历来是我市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确保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尤为重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结合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订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方案科学、措施到位,坚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认真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载体,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防范。

  道路交通。要加大对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

  水上交通。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加强对旅游景区游船的安全管理,防止非法渡运和超载等引发事故。

  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加强对矿井排水防洪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定暴雨洪水等引发事故灾难的防范措施;要切实加强尾矿库监管,防止发生溃坝事故。

  危险化学品。要从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着手,督促企业妥善保管保存有毒、有害物质和遇水、高温、潮湿、雷电等易发生事故或发生化学反应物质,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操作。

  烟花爆竹。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高温天气期间停产作业有关规定,利用停产整休时间开展职工安全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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