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暑假期间万宁市东澳镇4名儿童溺水死亡事故的紧急通报
(琼教办〔2012〕42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2012年7月16日下午,万宁市东澳镇境门村委会中洋村黄云龙等4名儿童放暑假后结伴到该村西边的水塘玩耍,不幸溺水身亡,令人十分痛心,也给暑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为加强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坚决预防暑假期间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家校联系,抓好学生的校外活动管理。溺水事故一直是造成我省学生死亡的最主要因素,中小学学生溺亡事故多发生在节假日期间,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或是落水后不科学的施救过程中。各地各校要迅速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再次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责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特别要提醒、督促家长在暑假期间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管。同时要求班主任老师要与每位同学联系,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坚决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促请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池塘、河流、湖泊的管理,要在附近设置游泳安全警示牌,在游泳溺水事故多发地点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逐步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共同监督和管理好暑假期间青少年学生的游泳行为,齐心协力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三、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坚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学生暑期溺水事故的发生。将省教育厅有关安全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的每一所学校(幼儿园)、每一位老师、每一位学生以及其家长,扎扎实实将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暑假期间学生的安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