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项目
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对拟任或新任园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每年培训拟任或新任幼儿园园长100人,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在职幼儿园园长进行的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提高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每年培训在职幼儿园园长50人。
(四)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赴广东省跟班培训项目
根据《广东·海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2-2014年度每年选派35名幼儿园教师到广东省幼儿园跟班培训学习,学习发达地区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成功经验。
四、全面实施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用人制度改革,完善师资队伍管理
(一)认真落实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幼儿园园长、专职保教人员、保健医生等都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非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辅修学前教育专业或参加学前教育课程培训合格者,还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才能参加招聘录用。现已在各级各类幼儿园还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在三年内取得相关任职资格特别是幼儿教师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相关任职资格的不得在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工作。各市县教育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幼儿教师培训考核等管理职能。
(二)各市县要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体制。幼儿园园长和新任教师按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从2012年秋季起,新招聘的幼儿园园长和新任教师除了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幼儿园园长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有5年以上从事幼教工作经历,熟悉幼教发展特点和法律法规,具有幼儿园中层(含幼儿园副园长、园长助理、保教或教研岗位负责人,或同等岗位)管理工作2年经历以上,曾获市县级以上荣誉或现在职在岗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要求。幼儿园教师应从中等及以上师范院校幼师专业毕业或其它师范专业毕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和《海南省幼儿教师专业合格证》,年龄在32岁(含32岁)以下。市县可出具委托函委托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省级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市县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