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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师资配备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中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从公办中小学富余师资中选拔性格、素质、能力、特长等适合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安排转岗,把爱心和责任心作为衡量能否转岗幼儿教师的主要标准,原则上年龄应为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中小学教师可不经过培训直接转岗。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中小学教师转岗从事学前教育,须按“先培训,后上岗”原则通过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制定转岗培训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的前提下,与省属师范院校签署培训协议,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转岗培训。转岗教师的培训经费由转岗教师所在市县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三、大力提升学前教育保教人员专业水平

  从2012年起,全省学前教育教师每年应完成至少72学时的在职非学历培训,取得至少10个继续教育学分。结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的实施,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师资培训体系,强化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鼓励和支持学前教育在职教师参加对口专业学历提高学习,全面提高我省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育教育能力。2012-2013年度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一)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项目

  1、主要采取远程培训、基地脱产培训、园本研训等方式,开展人文素养、专业理论知识、幼儿教育教学技能与技术的现代化、幼儿教育教学研究等主要内容的培训。

  2、充分利用“国培计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经费,与全国大型远程教育机构联手,搭建省、市、县、园各级网络学习平台,开展网络学习与园本研修,构建教师终身学习的服务平台。针对海南幼儿教师的实际,采用专家讲座、案例分析、模拟互动、网络研讨、在线答疑等形式,促进幼儿教师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的转变,帮助教师解决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全面提高海南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1、认真开展全省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评选活动及培训考核。从全省选拔120名市县级骨干教师参加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从中选拔产生100名2011-2015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

  2、开展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提高培训。每年培训省级骨干教师50人。帮助幼儿园骨干教师总结成功经验,探索规律,在幼儿教育和教师全员培训中发挥指导、引领、示范作用,形成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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