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财政专项经费免费幼儿教师择优培养计划,每年计划为200名省属师范院校毕业的乡镇中心幼儿园新录用教师补偿学费。从2012年起连续3年,按规定开展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并对录用人员中的省属师范院校学前教育应届优秀毕业生补偿学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条件人员,经申请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由省和市县财政从本人1年试用期满后开始补偿学费。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4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4000元的,按照每年4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四年制本科生连续补偿4年,三年制大专生连续补偿3年,五年制大专生按实际大专年限补偿。其任教最低服务年限,四年制本科生应连续服务8年以上,专科生应连续服务6年以上。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改行从事与学前教育无关的其它工作。
免费幼儿园教师择优培养学费落实工作由省、市县两级教育、财政部门及省属师范院校分工负责。市县教育部门负责初审有关人员的学费补偿申请,并和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并严格履行《幼儿师范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教育厅对各市县的报送材料进行再审和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补偿学费人员;省财政厅负责拨付相关经费,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兑现;省属师范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培养质量、并根据省教育厅部署做好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有关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材料的报送工作。
(二)从当前省内外师范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中公开招聘。目前,海南师范大学、琼州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3所院校是我省具备承担师范教育培养资质并经教育部备案的院校,其它任何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组织专门评审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均不具备培养基础教育师资资质。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培养培训积极性,创新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举措。今年起除扩大3所省属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规模、加大培养力度外,省属师范院校可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动员非学前教育专业应往届师范生辅修学前教育专业。相关培训(含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培训)的课程均不少于180课时,课程设置要紧密结合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规律与培训人员的实际需求,体现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省属师范院校应制订相关培训计划及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实施;相关培训收费标准,均由各省属师范院校核算培训成本费用,报省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相关培训人员完成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省教育厅验印的《海南省幼儿教师专业合格证》。辅修学前教育专业并取得相关证书、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非学前教育专业应往届师范生,被公开招聘为公办幼儿园教师及试用1年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同级财政补贴幼儿教师专业培训费1000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