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1年吉林省园林城市、县城的通报
(吉建城〔2012〕27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局、城管局:
根据《吉林省园林城市申报和评审办法》和《吉林省园林城市标准》(吉建城[2005]59号)规定,我厅对2011年申报吉林省城市、县城进行了评审。综合现场考查和评审结果,决定命名辽源市、龙井市为吉林省园林城市,长岭县为吉林省园林县城。
希望被命名的吉林省园林城市、县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在巩固发展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全面推动人居环境建设,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