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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5、企业具有适合残疾职工的工种、岗位,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措施。

  6、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应当符合残疾职工劳动就业的实际需要。

  三、工作要求

  1、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会同国税、地税、残联等部门共同实施。各级应高度重视年检年审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高效率、高标准、严要求、重落实的原则,建立科学、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效率,严格按照资格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维护福利企业优惠扶持政策的严肃性。

  2、企业在自查中如实填好《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表》,并对自查表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自查结束后,即书面报送各区、县(市)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各区、县(市)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收到企业报告后,对检审认定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标准的,予以认定;对不符合标准的,做出限期整改的意见或注销其福利企业资格。区、县(市)应于5月1日前将年检数据汇总并作出书面总结,上报普查结果。

  3、市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在各区、县(市)普查的基础上,按重点被检单位或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复检,做出维持初审或纠正初审的复审意见,并报省民政厅审核。

  4、不按期申报年检年审认定的福利企业,视为企业自愿放弃福利企业资格。所辖区、县(市)民政部门注销其福利企业资格并收回《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5、对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且无退税的,但符合浙政发〔2009〕78号相关条件的,可保留其福利企业资格。

  6、对本市跨区的区管福利企业的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暂由企业原主管民政部门与企业所在区税务部门协商,共同做好上述企业的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其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资料仍由原民政主管部门归口核报。

  7、各部门在年检资格认定工作中要加强廉洁自律,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乱纪行为,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干净年检。

  四、报批程序

  1、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实行三级审核程序。区、县(市)检审为初审(又称普查),初审结束后在《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表》签署普查意见并加盖单位章;市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对此进行复审抽查,复审抽查结束后加盖市年检年审资格认定专用章及单位章,报省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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