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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技术标书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预案及投标报价、开办费开支预算方案、项目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物业服务分项目标、标准与承诺、物业服务早期介入和项目交接方案、项目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和权限、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物业的综合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投标文件的送达)
  入围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人或其委托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标前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投人或其委托人应当拒收。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送达投标文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实际投标人。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的3日内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从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评标委员会可按情况分为商务标评标小组和技术标评标小组。
  第二十三条 (评标专家管理)
  评标专家由市房管局选任。
  市房管局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工作进行日常考核。
  本市建立物业评标专家信用管理制度。评标专家有违规行为或不称职行为的,市房管局可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物业管理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二十四条 (开标程序)
  物业管理项目的开标应当在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现场监督和市物业中心现场见证下进行。
  市物业中心应当在开标前当众宣布会场纪律和相关注意事项。
  招标人应邀请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箱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市物业中心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投标箱,清点投标文件。
  实际投标人少于3人的,招标人应按规定重新招标。
  实际投标人大于3人的,招标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做好开标记录,交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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