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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物[2012]27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制定了《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知市局物业管理处。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护物业管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以下简称“招投标平台”),为物业管理招投标当事人提供指导和服务。
  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物业中心”)接受市房管局委托,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的事务性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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