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2012年7月18日 茂府〔201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部署,针对当前我市企业存在的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和税费偏重等问题,请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按下面要求做好为企业减轻负担工作:
一、坚决执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9号),做好对中小微企业就业“三补贴三降低两优惠”工作;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减免缓征部分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综﹝2012﹞115号),确保对小型微型等四类企业减免缓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落实到位。
二、暂停征收我市中小微企业及民营企业所属时期为2012年7月至12月应缴纳的堤围防护费、价格调节基金。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好《茂名市扶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茂府〔2012〕26号),通过财政支持、用地扶持、创业支持、品牌奖励等相关政策加大对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全面清理不合理的各项检测和协会会费。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办事难、融资难、用地难等突出问题。茂名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要加大监督力度,开展为企业减负专项检查,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