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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保安服务标准

服务类别

序号

内容

服务标准

备注

保安

1

人员要求

(1)保安人员持证上岗。

  车辆管理人员和各类收费停车(场)库(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另行约定。

(2)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配备简单工作器具。

2

门岗

(1)主出入口单岗24小时值班看守,门卫有交接班记录。次出入口按约定开放,无人值守。

(2)对外来人员或送货人员进行询问,劝阻无关人员不要进小区。

3

巡视

(1)楼外公共区域日间不定时巡视,并有巡视记录。

(2)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4

道路管理

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车辆基本停放在规定的范围内。



四、绿化养护标准

服务类别

序号

内容

服务标准

绿化

1

草坪

修剪

每年普修两遍以上。

2

灌、排水

适时灌溉,保证有效供水,有积水及时排除。

3

施肥

每年普施肥料一遍。

4

病虫害防治

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5

乔、灌木

修剪

灌木修剪每年一遍以上;地被、攀援植物适时修剪。

6

中耕除草、松土

每年中耕除草一次以上。

7

施肥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当施肥。

8

病虫害防治

有针对性及时灭治,控制大面积病虫害。

9

扶正加固

有倒伏倾向,及时扶正、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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