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安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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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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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
| 1
| 人员要求
| (1)保安人员持证上岗。
| 车辆管理人员和各类收费停车(场)库(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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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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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配备简单工作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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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门岗
| (1)主出入口单岗24小时值班看守,门卫有交接班记录。次出入口按约定开放,无人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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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来人员或送货人员进行询问,劝阻无关人员不要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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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巡视
| (1)楼外公共区域日间不定时巡视,并有巡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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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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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道路管理
| 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车辆基本停放在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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