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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保洁服务标准

服务类别

序号

内容

服务标准

保洁

1

楼内公共区域

地面

每周清扫二次,底层门厅(电梯厅)每周拖洗一次。

2

楼梯扶手、栏杆

每周擦抹一次。

3

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

每月擦抹一次。

4

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半年除尘一次。

5

门、窗等玻璃

每半年擦拭一次,其中底层门厅玻璃每月一次。

6

天台、屋顶

屋顶/天台每半年清扫一次,6月至9月增加清洁频次。

7

垃圾收集

小区内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点,收集点每日清洁2次。

8

电梯轿厢

隔日擦拭、清扫一次。

9

楼外公共区域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至少一次;明沟每周清扫二次。

10

公共灯具、宣传栏、小品等

每月擦抹一次。

11

垃圾厢(房)

生活垃圾封闭存放,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堆放,垃圾厢(房)每日冲洗。

12

果皮箱、垃圾桶

每日清理一次,擦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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