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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安排好集中培训学员的食宿和学习条件,尽量避免或减少在确定的住宿场所之外住宿。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凡组织学员从事大型集体活动的,必须严格主要负责人审批制度,切实制订安全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员安全。

  3、加强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培训区域,严防盗窃、抢劫、斗殴等危及学员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治安案件发生。

  (二)认真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要对培训教室、宿舍等进行认真地检查。对门窗、玻璃及室内外固定悬挂物等及时加固修理,防止其碰、撞、坠落砸伤学员。组织专业电工人员,对培训所使用的各类电器、电路、电线进行认真的检查,防止因用电使用不当或电线、电路的损坏而导致人员触电或引发火灾。对培训场所周围的消防通道和消防器材要进行认真清理和检查,要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和各类消防器材的完好配备。不得使用危险建筑物作教学、住宿及就餐场所。

  2、加强对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的管理。要派专人负责培训场所、学员宿舍及周边环境的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环境的整洁,做好防鼠、消毒、灭蚊、灭蝇工作,防止流行传染病的发生。要特别加强对饮食卫生的管理,为学员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对食堂提供的饭菜质量,要从货源的采购、储存、加工制作、保鲜、出售等各个环节严格监管,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学员外出考察调研管理。

  1、外出考察调研要遵循必须、有效、就近、节俭的原则,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有实质性内容,要有助于提高校长、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校管理水平,科学合理确定外出考察调研地点。不得以外出培训或考察调研的名义进行公费旅游。

  2、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学员外出考察调研必须与具备运营资质的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与保险协议,如果交旅游公司代办的,必须先验证其资质。严禁租用无运营资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规定。坚持一人一座,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行驶。

  (四)在集中培训期间,培训机构应为参训学员购买意外伤亡等人身保险,所需经费纳入培训经费预算,不得另向参训学员收费。

  四、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近期要对有关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正在举办或将要举办的培训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自纠,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予以整改。并根据本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长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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