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教师〔2012〕54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海南师范大学,琼州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电化教育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0] 2号),确保广大参训教师、校长的安全和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任务十分繁重,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到做好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中小学校长、教师在学习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培训承办机构对所组织的培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对集中培训期间参训学员的安全直接负责;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培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切实强化管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按照有关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制定培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抓好落实。各培训机构应以培训教学班为单位,配备专职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本班受训学员的安全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每项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一)加强参训学员安全教育与管理。
1、组织参训学员开展安全专题培训。要求参训学员自觉遵守培训工作有关管理制度和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提高学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学员了解、掌握必备的应急疏散和逃生技能,避免处置不当造成损失。要加强对学员的考勤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对已列入集中培训计划而没有按时报到的学员要及时了解原因,对无故缺勤者通报批评并将情况报送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