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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要下大力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对符合安置工作条件,而一直未安置或安置后未上岗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继续加大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力度,保障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平稳过渡,确保退役士兵队伍稳定。
  要进一步做好2012年和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级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仍按原来比例、数量向用人单位下达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从2014年开始,根据安置改革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数量,按比例下调安置任务数。
  符合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征兵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做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63号)规定的退役人员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到实处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改革和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支持,进一步挖掘社会资源和企业潜能,努力构筑退役士兵安置保障网络;编制部门要做好安置退役士兵的相关工作,及时办理用编手续;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和培训就业所需经费预算,保证及时拨付到位,做好经费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考试录用和招聘退役士兵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并做好退役士兵职业资格鉴定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要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执行力度,确保新的安置政策和经济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各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安置任务落实不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专项督导。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纳入创建新一轮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没有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的市、县,取消双拥模范城参评资格。各市、县(区、市)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实经济补助预算、培训经费和工作岗位,健全退役士兵培训机构,确保全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健康平稳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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