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市民体验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基[2012]4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让社会公众更加直观地体验智慧城市建设的成果,提高认识水平和使用能力,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智慧城市市民体验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各界的现有资源,确定一批智慧城市体验中心,向社会开放,供市民参观体验。
有条件的单位可在2012年8月31日前向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上海市智慧城市体验中心申请表》。我委将从申请单位中挑选符合条件的单位,确定为上海市智慧城市体验中心,向社会公布,并给予一定支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8月10日
附件
上海市智慧城市体验中心申请须知
一、申请对象
上海市域范围内涉及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成果、应用等的主题展示场所,均可申报认定为“上海市智慧城市体验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定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智慧城市体验活动。
(二)提供体验的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并配备相应的展示设施和器材设备,供市民在参观的同时,进行互动体验。有条件的可设立室外展览场地以及可容纳50人的报告影视厅或实验室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