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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地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地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地位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六月)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精神,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地位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市自2000年组建预算会计核算中心以来,会计集中核算在强化预算外资金监管、规范单位收支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但是会计集中核算导致单位会计主体淡化、单位会计责任弱化、单位会计能力萎缩、内部监管职能缺位等体制机制性不足也逐步显现。2011年,财政部明确提出“省级、地(市)和财政收支规模大的县(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要尽快恢复预算会计单位核算和财务管理主体地位。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地位的重要意义。
  (一)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地位是实现财务管理权责统一的客观需要。预算单位既是会计主体,也是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自主实施会计核算,有利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统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权责相统一,确保单位会计主体地位清晰,单位会计主体责任明确。
  (二)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地位是强化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客观需要。会计具备核算与监督两大基本职能。单位自主实施会计核算,单位会计人员参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较为熟悉,有利于发挥单位会计事前、事中的监督能力和实地、实时的监督优势,充分行使会计监督职能。
  (三)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地位是实施政务信息公开的客观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公开、行政经费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责任主体是预算单位。单位自主实施会计核算,有利于明确预决算公开的责任主体,避免因信息公开责任主体不明产生的行政或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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