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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金融秩序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金融秩序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2〕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金融秩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金融秩序健康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实现经济发展“稳中求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发挥银行信贷保障作用,千方百计扩增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确保2012年各项贷款新增超过500亿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确保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占全部贷款比重有所提高,并规范做大表外授信业务。对资金一时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主办行为主、联合其他贷款银行统一开展救助;对已出现危机的企业,在本地已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要恪守承诺,在政府协调下统一应对、妥善处置,不得抽回贷款。要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大呆账核销力度。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财务负担,积极主动调存量。对基本面好、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不压贷、不抽贷、不惜贷;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30%,同时严格执行国家银监会“七不准”规定,规范融资中间费用收取行为;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创新应收账款质押和小企业法人账户透支等金融工具,帮助企业降低应收账款、原材料、产成品三项资金占用。
  (三)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融资成本。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4项税收政策;进一步简化呆账贷款核销程序;继续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快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落实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税返还和省级风险补助资金优惠政策。
  (四)积极推动盘活重组,支持企业渡过危机。各县(市、区)政府对涉及金额较大的风险企业,要成立专门的风险处置小组,先稳后疏,采取企业重组、出售部分优质资产、收缩对外投资等方式解决企业财务危机;寻求帮助的企业必须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银行提供准确的财产、负债情况;企业新获得的银行信贷资金应设立专户、封闭运作,专项用于生产经营,重大经营决策应经债权银行会议同意,并主动接受银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创造条件,建立企业互助基金,有效整合政府各类基金资源,提振企业信心;鼓励成立行业自助组织,增强行业抵御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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