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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嘉兴市2012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

  3. 2012年5 月调整后安排的周转指标,由于调整时间较晚按1/6复垦计算复垦确保数。
  五、根据确定的20000亩“百万”造地任务,扣除12200亩农村土地整治复垦任务,土地开发任务为7800亩。具体分配:按各县(市、区)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可开发园地面积(扣除可调整园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园地)占全市可开发园地总面积之比占50%的权重,各县(市、区)2011年度使用计划指标需补充耕地占全市计划指标需补充耕地总面积之比占50%的权重,两者叠加确定。

  附件2:
  2012年度嘉兴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保有面积及统筹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任务类型

 单位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标准农田保有面积

标准农田补建面积

统筹补充耕地指标

南湖区

36.6412

29.2010

22.0854

0.1000

0.0196

秀洲区

48.1621

40.0518

25.8458

0.0500

0.0365

嘉善县

45.0436

38.7169

31.6733

0.1000

0.0022

平湖市

50.9567

43.4097

32.3521

0.0500

0.0134

海盐县

39.8842

32.0154

25.1057

0.0500

0.0796

海宁市

51.6039

41.8522

31.8960

0.4000

0.1185

桐乡市

61.8878

49.0370

44.5387

0.3000

0.1302

合计

334.1795

274.2841

213.4970

1.0500

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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